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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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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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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七編,在編排上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民法總則佔據最多篇幅,乃考慮初學民法者,對於民法總則抽象內容的瞭解困難,並將屬於民法債編的契約之成立、代理權授與,分別列入第四章法律行為第二節契約,以及第四章第六節代理;第四編各種之債,於第一章買賣契約至第十六章人事保證契約,係先就一般國家考試中特別重要的契約類型為詳盡的介紹,以方便準備國家考試的讀者,能在短時間內建構重要民法債編體系;自第十七章互易契約至第二十七章終身定期金,則對於其他不易成為測驗範圍的契約類型,採簡略敘述的方式,讓讀者亦能補充相關的基本概念;第五編物權,則有鑑於市面上缺乏關於物權概要的教科書,一般民法概要的教科書對物權的介紹又極為簡略,本書乃將學習物權及國家考試所必須具備的重要觀念,做詳盡而完整的介紹,以利於對物權有與趣的金融人員、地政人員、房屋仲介人員等,能就物權有系統的加以研讀;第六編親屬及第七編繼承,均配合最新的法律修正,以及全新的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而撰寫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考試命題委員
      不動產仲介業經紀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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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1  

    第一章 概說 3
    第一節 民法之意義 3
    第二節 民法之性質 3
    第三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5
    第四節 基本原則之修正 7
    第五節 民法的解釋與適用 10

    第二章 民法之結構與編排 14
    第一節 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 14
    第二節 財產法與身分法的區別 15
    第三節 民商合一 16
    第四節 法條的結構 16

    第二編 民法總則 23

    第一章 法例 25
    第一節 法律的適用 25
    第二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29
    第三節 確定數量之標準 33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人) 36
    第一節 自然人 36
    第二節 法人 49
    第三節 社團法人 60
    第四節 財團法人 65

    第三章 權利客體 69
    第一節 物的概念 69
    第二節 權利 75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 81

    第四章 法律行為 88
    第一節 概說 88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96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101
    第四節 意思表示之瑕疵 107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 113
    第六節 代理 115
    第七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123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126
    第一節 期日 126
    第二節 期間 126

    第六章 消滅時效 128
    第一節 意義 128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130
    第三節 消滅時效障礙 132
    第四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135

    第三編 債之通則  137

    第一章 債之發生 139
    第一節 意定之債 139
    第二節 法定之債 140

    第二章  債之標的 149
    第一節  種類之債 149
    第二節  貨幣之債 150
    第三節  利息之債 151
    第四節  選擇之債 152
    第五節  損害賠償之債 152

    第三章  債之效力 155
    第一節  給付 155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156
    第三節  締約上過失 161

    第四章  債之保全 163
    第一節  代位權 163
    第二節  撤銷權 164

    第五章  契約 166
    第一節  契約之確保 166
    第二節  契約之解除 167
    第三節  涉他契約 169

    第六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170
    第一節  可分之債 170
    第二節  連帶債務 170
    第三節  連帶債權 172
    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173

    第七章  債之移轉 175
    第一節  債權讓與 175
    第二節  債務承擔 176

    第八章  債之消滅 178
    第一節  清償 178
    第二節  提存 181
    第三節  抵銷 182
    第四節  免除 183
    第五節  混同 184
     
    第四編 各種之債 185

    第一章 概論 187
    第一節 債權契約自由原則 187
    第二節 有名契約之判斷與法律適用 187
    第三節 關於無名契約之法律適用 188
    第四節 本編之安排 188

    第二章 買賣 190
    第一節 意義 190
    第二節 效力 190

    第三章 贈與 196
    第一節 意義 196
    第二節 贈與之性質 196
    第三節 贈與之效力 197
    第四節 贈與之撤銷與履行拒絕 198
    第五節 附負擔之贈與 198
    第六節 死因贈與及遺贈 199

    第四章 租賃 201
    第一節 意義 201
    第二節 租賃之成立 201
    第三節 租賃契約之效力 204
    第四節 租賃之消滅 210

    第五章 使用借貸 211
    第一節 意義 211
    第二節 契約之效力 211
    第三節 使用借貸之消滅 214

    第六章 消費借貸 215
    第一節 意義 215
    第二節 消費借貸之效力 216

    第七章 僱傭 218
    第一節 意義 218
    第二節 僱用契約之效力 218
    第三節 僱傭之消滅 220

    第八章 承攬 221
    第一節 意義 221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221
    第三節 承攬之消滅 227

    第九章 委任 229
    第一節 意義 229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性質 229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230
    第四節 委任之消滅 233

    第十章 寄託 234
    第一節 意義 234
    第二節 寄託契約之效力 234
    第三節 消費寄託 236
    第四節 混藏寄託 237
    第五節 法定寄託(場所主人責任) 237

    第十一章 運送 240
    第一節 物品運送 240
    第二節 旅客運送 246

    第十二章 合夥 248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248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2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變更 251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252
    第五節 隱名合夥 253

    第十三章 合會 255
    第一節 意義 255
    第二節 會首權利義務 256
    第三節 會員權利義務 257
    第四節 倒會之處理 258

    第十四章 和解 259
    第一節 和解之效力 259
    第二節 和解之撤銷 259

    第十五章 保證 260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260
    第二節 保證之效力 260
    第三節 保證之消滅 263

    第十六章 人事保證 264
    第一節 意義 264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26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265

    第十七章 互易 267

    第十八章 交互計算 268
    第一節 意義 268
    第二節 交互計算之效力 268
    第三節 交互計算之終止 269

    第十九章 旅遊 271
    第一節 意義 271
    第二節 旅遊之性質 271
    第三節 旅客之權利與義務 272
    第四節 旅遊營業人權利與義務 273
    第五節 短期消滅時效 274

    第二十章 經理人與代辦商 275
    第一節 經理人 275
    第二節 代辦商 276

    第二十一章 居間 278
    第一節 意義 278
    第二節 效力 278

    第二十二章 行紀 281
    第一節 意義 281
    第二節 對行紀人之效力 281

    第二十三章 倉庫 284
    第一節 意義 284
    第二節 對倉庫營業人之效力 284
    第三節 消滅 286

    第二十四章 承攬運送 287
    第一節 意義 287
    第二節 承攬運送人之義務 287

    第二十五章 指示證券 289
    第一節 指示證券之法律關係 289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效力 289

    第二十六章 無記名證券 292
    第一節 意義 292
    第二節 效力 292

    第二十七章 終身定期金 294
    第一節 終身定期金之內容 294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特性 294
     
    第五編 物權 295

    第一章 物權概論 297
    第一節 物權 297
    第二節 物權法的特性與原理原則 298

    第二章 物權之變動 301
    第一節 物權變動之內容及方式 301
    第二節 物權行為 302
    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303
    第四節 動產物權的變動 304
    第五節 善意受讓 306

    第三章 所有權 307
    第一節 所有權通則 307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3
    第四節 共有 316

    第四章 用益物權 323
    第一節 地上權 323
    第二節 農育權 330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 333
    第四節 典權 337

    第五章 擔保物權 342
    第一節 概論 342
    第二節 抵押權 342
    第三節 質權 360
    第四節 留置權 371

    第六章 占有 377
    第一節 占有之內容 377
    第二節 占有之種類與狀態 378
    第三節 占有之變動 381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383
    第五節 準占有 387

    第六編 親屬 389

    第一章 概論 392
    第一節 親屬法之特色 392
    第二節 身分行為之特色 392

    第二章 通則 394
    第一節 親屬之意義 394
    第二節 親屬之親系 395
    第三節 親屬之親等 396

    第三章 婚姻 398
    第一節 婚約 398
    第二節 結婚 400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401
    第四節 婚姻之財產上效力-夫妻財產制 405
    第五節 離婚 412

    第四章 父母子女 418
    第一節 自然血親 418
    第二節 法定血親 420
    第三節 父母對子女之權利義務 425

    第五章 監護 428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428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432

    第六章 扶養 436
    第一節 扶養之順序 436
    第二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 437

    第七章 家 439
    第一節 意義 439
    第二節 家務之管理 439
    第三節 家屬之分離(分家) 439

    第八章 親屬會議 440
    第一節 組織及成員 440
    第二節 會議之舉行 441

    第七編 繼承編 443

    第一章 總論 444
    第一節 繼承之基本原則 444
    第二節 遺產繼承人 444
    第三節 應繼分 446
    第四節 繼承權之取得、喪失與救濟 447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449
    第一節 繼承發生時之效力 449
    第二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452
    第三節 繼承權之拋棄與無人承認之繼承 455

    第三章 遺囑 458
    第一節 遺囑能力 458
    第二節 遺囑之種類及方式 458
    第三節 遺贈 460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 463
    第五節 遺囑之撤回 465
    第六節 特留分 466

     

      本書的初稿,是筆者在從事三年的行政職務卸任後,於美國擔任傅爾布萊特訪問學者(Fulbright Scholar 2011-2012)的休假期間所完成。在人生過了半百後,還能夠有充分的時間,停下腳步,重新體驗在國外學習的生活,並且用心思考與反省自己的人生歷程,可謂難能可貴。非常感謝在美國停留期間我所有好朋友的支持與關照,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專心寫作,這其中包括與我初識的鄰居Douglas Carrol以及Ora Carrol夫婦,他們幾乎成為我與小女每日談心的對象。CSUS的教授Ulrich Luenemann及其妻子Lydia對於小女的教導,讓她在課堂上充滿了自信。CSUS退休教授John Hwang夫婦及女兒Magaret Hwang,CSUS負責國際交流的Paulo Pintop、MacGeorge Law School的John Schroeder,在生活上以及小女學習上所給予的協助,我的友人Chi Tu夫婦、Sandy Ellis(杜桂香)、David Tu(杜一龍)夫婦、劉林昌夫婦,感謝他們的陪伴,讓我在異鄉得以減少掛念。

      本書之內容,係以2012年所施行之民法為基礎,共分為七編,第一編緒論包括第一章概說、第二章民法之結構與編排;第二編民法總則之安排與坊間教科書略有不同,將民法屬於債之通則的契約之成立,列入第四章法律行為第二節的介紹內容,以及將代理權授與的部分,加入第四章第六節代理之部分,乃係考慮給讀者完整的體系介紹。本書在內容分配上,民法總則占據最多篇幅,是因為考量初學民法之人,對於民法總則抽象內容所產生瞭解的困難度,使其能夠有較好的民法基礎。第三編債之通則,包括第一章債之發生、第二章債之標的、第三章債之效力、第四章債之保全、第五章契約、第六章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第七章債之移轉、第八章債之消滅;第四編各種之債,乃就各個債權契約獨立編列成章,每一章為一個契約類型,並且於第一章買賣契約至第十六章人事保證契約,先就一般國家考試中特別重要的契約類型為較詳盡的介紹,以方便有心為準備國家考試的讀者,能夠在短時間內建構重要的債編各論體系。自第十七章互易契約至第二十七章終身定期金,則對於其他不易成為測驗範圍的契約類型,採簡略的方式為介紹,讓讀者亦能補充相關的基礎概念;第五編物權,亦為本書另一重點,有鑑於目前缺乏關於物權概要的教科書,而市面上民法概要的教科書關於物權的部分又極為簡要,使得有意參與物權概要國家考試的讀者,無從選擇適當的參考書籍。本書將學習物權所必須具備的重要觀念,做詳盡而完整的介紹,以便於對物權有興趣的地政人員、房屋仲介人員、金融人員等,均得就物權部分有系統的加以瞭解;第六編親屬及第七編繼承,均配合最新的法律修正,以及全新的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而撰寫。本書使用之法條,係以「§」符號代替個別法條,以「§§」符號表示複數法條,法條未言明法規者,均指民法而言。為使讀者能在短期內有效建立清晰完整的民法體系,本書關於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之爭點,均以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相關的中外附註均加以省略,其他作者個人所持之不同見解,則盡量避免,讀者欲詳加瞭解,可參考作者其他著作。

      這二個月,因為年邁的父親,使得我常須於醫院、學校與家庭間往返,心情隨著場所的改變而在不斷的轉換與調整,對於人生亦有不同的體會與認識。這本書的完成,更讓我堅定了在財產法上的研究路程,感謝東吳法律研究所同學施志寬,以及我的助理林亦儒同學的耐心校對,由於筆者資質有限,其中或有能力未逮而謬誤之處,或有未盡深思而疏漏之處,尚祈讀者能多加包涵,並不吝指教。

    鄭冠宇
    2012年6月10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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